1、 防水混凝土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 2mm, 并不得贯通。
2、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40mm, 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不得大于 3kg。
3、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单层使用时, 不应小于 4mm, 双层使用时, 总厚度不应小于 6mm;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厚度单层使用时不应小于 1. 5mm, 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 2. 4mm。
4、 铺贴卷材严禁在雨天、 雪天施工。 冷粘法施工气温不宜低于 5℃, 热熔法施工气温不宜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应采用 热熔法 施工, 合成高分子卷材应采用 冷粘法 施工。
5、 检验批合格的质量标准是: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除有专门要求外, 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 不合格点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 1. 5 倍, 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6、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 保温隔热材料应有 产品合格证 和 性能检测报告, 材料的品种、 规格、 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7、 屋面找平层宜设分格缝, 并嵌填密封材料, 分格缝纵横缝的最大间距: 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不宜大于 6m, 沥青砂浆不宜大于 4m。
8、 屋面防水为水泥砂浆保护层时, 分格面积宜为 1m2, 为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时, 分格面积不大于 36 m2; 刚性保护层与女儿墙、 山墙之间应预留宽度为 30mm 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9、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①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或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②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 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 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 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③单位工程完工后, 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 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 设计、 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